为明确天津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与本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行与您就快捷支付业务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达成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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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在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账户与该银行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本行、卡片所有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开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且您同意授权本行对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与您在我行办理银行卡时留存的身份信息及卡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本行将通过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校验、手机验证码等验证方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返回给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您才可以使用本服务。
支付协议签约成功后,您在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密码或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密码及手机验证码或通过指纹、人脸等生物信息识别的方式验证您的身份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转交本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本行按照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卡上主动扣划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签约的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Usbkey等原因要求本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应妥善保管与该卡有关的一切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银行卡、泄露身份信息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本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丢失银行卡、泄露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泄露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密码、手机验证码或其他验证工具,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本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我行将于执行前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本行网站或微信银行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或微信推送即视为您已收到,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您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第三方支付管理”交易,自助查询该业务的签约情况,并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对该银行卡账户支付限额进行管理、解约等。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本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本行和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本行或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本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且不再另行通知。
您同意在合理合法,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使用本服务,并有义务配合本行进行相关交易确认和调查。如本行或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您存在以下行为之ー:(1)非正常使用本服务;(2)非合理使用本服务;(3)在本行进行正常交易确认时拒绝配合调查;(4)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的,本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2)终止本协议;(3)扣减相关积分(如有)。
因受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网络故障等)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本行可以免除责任。
本协议如与本行银行卡章程或协议存在不一致内容,以本协议为准。如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56。